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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市直部门党组(党委) 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市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了指导督促的总体要求,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固本提质,争做“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5项内容,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同时明确了指导督促的3种方式方法,即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带动、抓好检查考核。

  《实施意见》要求,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考评。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重大工作专题研究,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向市委报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作为部门机关党建的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每年向部门党组(党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述职,组织好本部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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