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已按要求完成,并达到合格水平。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先进性不突出、群众威望不高、不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