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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充分发挥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上级党委要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及时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党支部上报。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2)关于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3)关于上级党委出具备案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4)关于做好备案后的工作。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委备案意见,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如果上级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备案意见。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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